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2013年内地部分招生院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教港澳台办[2012]39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
(一)参加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
(二)参加2013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
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
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名额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法律学院 |
法学(民商法律) |
1 |
四年 |
6500 |
法学(刑事法律) |
1 |
四年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3 |
四年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3 |
四年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法学(国际金融法) |
2 |
四年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四年 |
5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四年 |
会计学 |
1 |
四年 |
金融学 |
1 |
四年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
1 |
四年 |
经济学 |
1 |
四年 |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 |
四年 |
人文学院 |
新闻学(法制新闻) |
1 |
四年 |
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 |
1 |
四年 |
外语学院 |
英语(涉外法商) |
1 |
四年 |
四、选拔与录取办法
(一)初审: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资格,并公布面试名单;
(二)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及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或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参加香港中学文凭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
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考生录取标准为:
 中国语文及文化、英语运用达到“E”级;以及
‚ 其他科目有两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或其他科目有一门达到高级程度会考的“E”级,另有两门达到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的“E”级。
五、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6779-0220(兼传真)
E-mail: zsb@ecupl.edu.cn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